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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法大连分校司法考试培训

大连司法培训:司法考试的有关知识

来源:中法大连分校司法考试培训 发布时间:2013/4/24 14:04:00

法律职业:所从事的是为了法的实现的职业,包括立法、司法、执法、法律教育、法律培训等。
  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:法律工作者或者法律人作为法律职业者,应当用一种专门职业的方式,来理解法律的特点并用职业的方式运用法律。
  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所决定的,由制定或认可的,并由强制力增加实施的,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,具有普遍效力的行为规范体系,其目的在于维护、巩固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
  法的现象,指能够凭借直观和经验的方式认识法的产生、发展和变化的。
  马克思主义法的本质学说: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,是被上升为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,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。
  法的特征:规范性、意志性、普遍性、强制性、程序性
  法的作用:规范作用(指引、评价、教育、预测和强制作用)与社会作用(具有维护有利于一定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作用。可归纳为维护阶级统治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两个方面)
  法的效力具有相对性和局限性。既然反对法律虚无主义,也反对法律论
  法的价值:在法律规范体系中为人所重视的属性和作用。
  法的价值判断:某一特定的主体对某一特定客体的价值进行分析与评判
  法的事实判断:对客观存在的法律规则、原则、制度等进行的分析和评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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